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校内承租经营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18-07-01 11:19:52 发布人:010292 浏览量:759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承租经营包括经学校批准开设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
2.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必须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手续。
3.公共娱乐场所的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严禁开展有悖社会公德、有碍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商业网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严禁违法经营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主办单位或经销商承担一切责任。
4.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治安保卫工作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
5.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督促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主办(经营)单位落实该《管理办法》,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主办(经营)单位必须与安全保卫处签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校内承租经营安全责任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服从安全保卫处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
6.该《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