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门卫管理规定
日期:2018-07-01 11:21:54  发布人:010292  浏览量:864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苏教规〔2012〕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门卫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执勤时做到照章管理,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着装整齐。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胸卡或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各类在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凭相关证件出入。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房屋的人员)凭安全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3.外来访客、学生家长,必须在门卫登记,征得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者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应征得学院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5.本院师生员工汽车出入时需凭安全保卫处发放的《职工车辆出入证》。外来车辆进校时必须在门卫登记换证,征得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换发《临时停车证》进校,并按指定地点停车。

6.禁止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电摩进入校园。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需经保安检查同意后进校。救火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规定的限制,但必须听从保安指挥。

7.电瓶车、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严禁带人骑车。

8.携带公、私贵重物资出门,应持有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经门卫执勤人员检验物品、证件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

9.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员工,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劝阻、批评制止,仍不改正者,由安全保卫处通报至相关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制止,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门卫执勤人员在夜晚值班时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行政值班老师及安全保卫处长汇报,请求指示,切不可自作主张,更不能隐瞒不报。

11.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核发:010292 点击数:86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