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用火管理制度
日期:2018-07-01 11:16:53  发布人:010292  浏览量:773

1.学校内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学生宿舍区应设为防火重点部位,张贴禁火标志。

2.校内禁止设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库房(少量化学实验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加强管理)。食堂厨房、易发生火灾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木结构教学、宿舍楼等易燃易爆部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严密制定防火措施。

3.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根据需要配好灭火器械。

4.防火重点部位要严格控制一切火种,不准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焚烧垃圾,严禁使用煤油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

5.不得在防火重点部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须报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处审批。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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