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日期:2018-07-01 10:02:55  发布人:010292  浏览量:798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2.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消防安全教育;(3)网络安全教育;(4)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5)校内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6)实验、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食品卫生安全教育;(9)心理安全教育;(10)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11)国家安全教育;(12)专项安全生产培训;(13)特殊技能操作培训。

3.利用多种形式,每学期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4.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5.坚持安全“警钟长鸣”,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学期有亮点,利用多种新媒体手段,灵活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7.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防寒防暑、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8.利用每年四月十五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师生在国家安全意识上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9.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10.积极发挥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作用,每学期针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宣传。

11.教师岗前培训有学校人事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技能培训有使用部门负责培训上岗;特殊行业要做到持证上岗。

12.加强校园安全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院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在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到安全法制工作有计划,安全法制教材有学习,安全法制活动有组织,安全法制教育有效果,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4.办法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核发:010292 点击数:79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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